虚增收入和利润、欺诈发行,证监会8月8日宣布拟对*ST高鸿(000851 )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基于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高鸿不仅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证监会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ST高鸿8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文简称“《告知书》”),宣布*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相关各方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在通告中将本案定性为“严重财务造假”。《告知书》指出,经查明,*ST高鸿及相关人员存在两大违法事实:第一,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第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ST高鸿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记者粗略估算,上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规模约为200亿元。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 788.21万元。
同时,*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 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重罚、追责
基于以上查明事实,证监会对*ST高鸿予以重罚。
其中,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付景林、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等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至750万元不等罚款。
证监会还拟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人员除*ST高鸿董监高人员,还包括高鸿股份董事曹秉蛟的配偶江庆。
证监会指出,江庆作为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于*ST高鸿而言属于“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将导致*ST高鸿业绩虚高,仍主动联系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该贸易业务链条,应当受到处罚。证监会拟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ST高鸿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基于此,*ST高鸿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高鸿”。 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行政处罚不是*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追责的终点。证监会表示炒股配资找配资,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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